安徽两名女子冒充某寺庙的尼姑,在枣阳以替人消灾为名,盗窃一村妇3300元现金。日前,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左某、连某犯盗窃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0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连某、左某二人从安徽乘坐客车到枣阳市平林镇后,冒充某寺庙尼姑,以讨水喝为由进入该镇居民吴某家中,称吴某家风水不好让其准备钱财消灾。村妇吴某信以为真拿出3300元现金交给连某用于“作法消灾”。连某在左某掩护下,趁吴某不备之机,采用掉包手段将3300元现金盗走并随即逃离现场。吴某发现被盗后,一边报警,一边追赶至平林镇卫生院,终将左某、连某抓获,并当场追回被盗现金。
经审讯两人交代,她们都是安徽农民系同乡,年纪均逾50岁。都因为没有文化,又嫌打工辛苦,她们抓住部分农村群众信奉佛教和消灾解难的心理,用廉价购买来的僧服、佛珠,把自己装扮成尼姑,假冒寺庙弟子身份,以积德行善为幌子,骗取农村群众的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左某、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