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帖邀约“组团”进行盗窃,分赃不久就被警方抓获,日前,襄州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薛某某、王某某予以批捕。
2017年12月,薛某某在网上发帖,邀约他人来襄阳盗窃。得到王某某响应。
2017年12月23日凌晨3时许,薛某某与王某某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再次来到超市外,撬开防盗网,翻窗进入超市内,用锤子砸破经营户叶某某的金银首饰柜台玻璃,盗走饰品金镶玉和玉吊坠71块及超市总服务台内品牌香烟5包。
二人得手后,潜逃至随州销赃未果,便将盗得的饰品瓜分。2017年12月23日7时7分,叶某某发现店内被盗,立即报警。
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在襄阳深圳工业园一网吧内将薛某某抓获。2个月后,王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案发后,经薛某某、王某某指认,警方起获被盗饰品金镶玉和玉吊坠38块。经襄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38块饰品价值1.85万元,香烟价值114元,合计价值1.8614万元。同年7月12日,王某某家人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0.5万元。
襄州区检察院认为,薛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