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检察机关对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项活动应常抓不懈,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要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从源头上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近日,经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罚金1万元。
去年2月,该县板桥镇居民陶某分别典买了他人的五处山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在上述五片山林上砍伐了大量林木,并将所伐林木出售给当地一公司,获款共计26487.2元。经鉴定:陶某所伐林木共计1403株,立木蓄积共计64.744立方米。
同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赶赴现场调查,发现陶某正雇请村民搬运木材,经询问了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无证砍伐山林的事实。南漳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