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湖北大悟县城关镇物流城附近,发生了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不顾伤者逃离现场。该驾驶员被警方找到时,他竟称这是小事。
据悉,28日上午7时许,大悟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悟县城关镇物流城路口有人被车撞了,肇事司机逃跑。警方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联系120救护车救援。
据现场目击者称是两辆摩托车相撞,一个转弯,另一个掉头。由于车速都有点快,两车直接撞上了。其中转弯的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后起身扶起车子就离开了,车子没有牌照,是一辆平板二轮摩托车。事故现场只留下一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与一团碎片。
由于肇事摩托车没有牌照,查找难度大,民警通过调取离事故地点最近的监控也只能看清大概:车子是黑颜色的,驾驶员身着黑色外套,戴一顶黑色帽子。民警对已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员极有可能是物流城附近的务工人员。警方迅速组织两组警力对整个物流城进行摸排,一组根据事故现场遗留车辆碎片的大小颜色,在物流城寻找肇事摩托车,另一组通过着装外表来寻找肇事司机。
当天下午3点30许,通过一整天的摸排,警方发现一名外貌极为相似的可疑人员。对嫌疑人进行布控后,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嫌疑人当场承认自己早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带民警去查看肇事车辆。通过碎片的对比,确定肇事驾驶员与车辆。经调查,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徐某称早上7时32分许,他驾驶摩托车沿迎宾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物流城路段左转弯时,遇一辆摩托车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后,感觉对方并无大碍,以为只是一件小事情,没有报警便自己骑车走了,孰不知伤重的胡某已转院至武汉协和医院治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记12分,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于逃逸的肇事方,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肇事逃逸的徐某不仅要自己承担胡某的全部医疗费用,还要面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