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大悟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大悟县城关镇物流城路口有人被车撞了,肇事司机跑了。
警方迅速介入,立即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通知就近的大悟县新中医院派120救护车赶赴现场施救。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只见一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与一谈碎片,伤者在群众的帮助下已送上救护车,随即对周围群众进行询问,请求提供线索。
据目击者称,是两辆摩托车,一个转弯,另一个掉头,车速都有点快,直接撞上了,转弯掉头的驾驶员起身扶起车子就离开了,车子没有牌照,是一个平板二轮摩托车。
无牌照机动车无法通过系统直接进行调查,当民警调取监控后,不免有些失落,离事故地点最近的监控也只能看清大概,车子是黑颜色的,驾驶员的着黑色外套,戴一顶黑色帽子。
民警对已知信息进行分析,通过装扮,应该是50岁左右年龄人的打扮,同时,骑摩托车在附近掉头,极有可能是附近务工人员,在物流城有着许多本地住附近的居民,不想出远门就近务工的人员。
通过分析,警方决定组织人手进行排查,对整个物流城进行摸排。分成两组,一组根据事故现场碎片的大小颜色,在物流城寻找肇事摩托车;另一组通过着装外表来寻找肇事司机。通过一整天的摸排,在下午3点30许,一民警发现一名外貌极为相似的可疑人员。
为不打草惊蛇,民警迅速上报带队领导,自己守在附近观察,等人员就位后,五民名警呈围合之势,阻断可能嫌疑人可能逃走的路线,向前围了过去。对可疑人员进行了几个简单的询问,没两句话就承认自己早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带民警去查看肇事车辆,通过碎片的对比,确定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
据肇事司机徐某称,早上7时32分许,徐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登记二轮摩托车沿大悟县城关镇迎宾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在行至物流城路段左转弯时,遇胡某驾驶未登记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后,感觉胡某并无大碍,便自己骑车走了,并不知晓胡某伤重已转院至武汉协和医院,以为只是一件小事情,没想到要报警,更没想到自己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记12分,罚款2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已下。同时对于逃逸的肇事方,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徐某不仅自己要承担胡某医疗费用,还要面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