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儿子缺失的母爱,武汉的张灵(化名)在协议离婚时,和前夫商量好把房产赠予儿子。平静后,张灵又想向法院起诉,要重新获得赠出房产的所有权。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了解到,这颗价值100多万的“后悔药”,张灵想吃还有些困难。
张灵和丈夫李庆强(化名)结婚10余年,儿子不到10岁。去年,因为种种原因,张灵和丈夫协议离婚,儿子跟李庆强生活。
签订离婚协议时,张灵感觉对不起儿子,就和前夫最后约定,在协议书中注明把房子赠给儿子,儿子和李庆强在赠予的房子里生活,房产证由李庆强保管。
不过,随着离婚的影响逐渐减小,张灵又有点后悔了,“一套市价100多万的房子,送给儿子,就等于送给了前夫,如果不送给儿子,我至少也有一半的权利。”想着房子还没有正式过户给儿子,只要自己提出不把房子送给儿子,应该就可以要回房子,张灵向律师咨询,想取消自己的赠予决定。
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说,张灵和前夫共同作出的这个赠予约定合法有效,她现在想反悔,取消赠予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房子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张灵的赠予行为已经生效。
“法律考虑取消赠予行为的要素,要看这种情况是否造成了女方生活困难,或者女方是否生了大病需要变卖房产;或者受赠人是否对女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行为等。如果不符合这些,一般难以取消。”律师提醒,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赠予行为也无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