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爹爹清晨乘公交时突发疾病,司机在到达终点后也没有发现,又将车开回起点,最终爹爹心源性猝死。家属将公交公司和司机告上法庭,昨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5年9月25日清晨,张爹爹在硚口古田上了一辆公交车,坐在司机身后第一排的位置。他原本应在宗关站下车,但因为突然发病,无法自行下车,司机黄某亦未发现异常状况。
6时17分,该车行驶至终点站新华医院,停靠约5分钟后,又返程驶向古田一路的始发站。清晨7时04分,公交车在接近古田一路站时,同车乘客发现了张爹爹的异常状况。
7时09分,黄某将公交车开至场部向管理人员反映,此时张爹爹在座位上一动不动,已不能应答。7时14分,公交人员报警并呼叫救护车,经专业人员判定,张爹爹为心源性猝死。
此后,张爹爹的家属多次与公交公司交涉无果。今年初,家属将公交公司及司机黄某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心源性猝死是张爹爹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其自身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司机黄某在驾车到达终点站后,未对长时间滞留的乘客进行察看和提示; 另外,由于车内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司机未通过监控观察车内人员情况。从保证车辆安全驾驶、保护乘客安全的角度看,黄某具有一定过失,应承担30%赔偿责任。
因黄某系公交公司雇请的司机,故其不当行为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该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黄某追偿。法院认定总损失为16.9万余元,遂按30%比例,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家属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