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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荆门男子被依法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因自己的身份证被禁用,急于打网游的男子便想到用捡来的身份证到网吧上网,结果导致自己被行政处罚。而网吧也因未按规定规定登记上网者身份信息同样受到处罚。近段时间,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加大了对网吧的检查力度,于6月9日在辖区一网吧查处1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1起未按规定核对上网者身份信息案。

  当日9时许,龙泉派出所四警区民警在对辖区一网吧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面对民警的到来,神情紧张,连忙收拾桌上的钱包和手机,准备起身离开。民警立即上前拦住男子,让其出示身份证,男子慢呑呑的拿出了一张与本人形象完全不符的身份证。民警发现破绽后,现场对男子进行了询问,男子交代,今年35岁,外地人,姓胡,业余时间喜欢在网吧打网游。由于自己的身份证无法在网吧的刷卡机上识别,便持一张两年前捡到的身份证上网。同时,网吧工作人员也只是将身份证按规定流程登记了一下,在没有将证件和本人进行核对的情况下就让胡某上网。查实情况后,民警告知胡某冒用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了罚款的处罚。随后,民警也一并对网吧给予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

  龙泉派出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身份证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保管好自身的私人证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原标题: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荆门男子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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