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与被害人龚某(女)系情人关系,后二人渐生嫌隙。2017年某天晚上,刘某因怀疑龚某与他人有染,潜入龚某家并在卧室门口偷听龚某与他人的通话。随后,在试图打开房门遭到龚某拒绝后,刘某撞开房门抢夺龚某手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刘某将龚某推倒,并用枕头捂压龚某头部。事发后,龚某电话报警。经检查,龚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检察官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殴打他人,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居住安全,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险性大,确有逮捕必要,遂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西方法谚有云:“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在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写入宪法,我国刑法亦予以保护,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风可进雨可进的住宅,未经允许不能进!
法律链接: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