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兼职运送学生严重超员的驾驶员李某、黄某各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咸丰县清坪镇居民李某、黄某分别驾驶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清坪镇境内兼职从事旅客运输,主要负责接送该镇龙潭司村的学生。
2016年10月25日上午,李某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学生20人,超员13人,被咸丰县公安局清坪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同年10月27日上午,黄某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学生19人,超员12人,被咸丰县公安局清坪派出所执警民警当场查获。李、黄二人严重超员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归案后,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公共安全,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