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定原则,然而,刘某却瞒天过海串通投标,结果得不偿失。9月7日,保康警方经过历时一周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串通投标案,疑犯刘某被刑事拘留。
今年33岁的刘某是咸宁人。8年前,刘某与保康一名女青年登记结婚,婚后暂住保康经商。2012年5月,保康某乡镇一环城路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工程总标价为500万元。刘某拟投标但不具备竞标资质。“不如借别人公司的资质来个一箭双雕……”于是,一个瞒天过海串通投标的计划在刘某心中产生。经过三个多月奔走,刘某于2012年9月借到“湖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资质,同时报名参与该环城路建设项目的投标,并最终使“湖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
纸里包不住火。今年8月31日,保康县纪委收到刘某串通投标的举报后,遂将此案移交保康警方立案侦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采取非法的手段骗取中标资格,不仅损害了招标企业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涉嫌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