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早操时间,两名男童嬉闹压倒一旁5岁男孩小多,致其左臂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近日,襄州法院一审判处伙牌幼儿园和两名男童父母,分别赔偿小多各项经济损失7.11万元的70%和30%。
小多、小明和小翔是伙牌镇中心幼儿园学生。去年4月3日上课期间,小明和小翔打闹时,不慎压在了小多的身上。小多当即倒在地上,痛得无法动弹。经送医确诊,小多左肱骨下端骨折,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7.11万元。至今年3月,涉事多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事的3名幼儿年龄仅四五岁,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差,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幼儿的教育、管理职责相对来说更为严格。上课期间学生打闹导致事故发生,幼儿园教师有较大的过错责任,教师的过错应由幼儿园承担,负主要赔偿责任。小明和小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也有过错,系共同侵权,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审判长叶飞表示,此案给学生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新学年开学之际,各教育机构应引以为戒,平时多加引导,普及安全常识,购买校园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