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湖北省高院获悉,宜昌市3人“傍名牌”制假酒被判刑。
据了解,201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在陈某位于伍家岗区的房屋内,查获了曾某、罗某灌制的1580瓶假冒某品牌白酒及用于制作假酒的酒瓶、酒盒等包装材料。同日,在西陵区查获了曾某、罗某灌制的假冒某品牌白酒55件,每件4瓶。此后,又在胡某位于伍家岗区的家中查获了曾某、罗某存放的63箱假冒某品牌白酒外包装盒。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