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省政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近日,宜昌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公布了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16万名困难群众,新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提高,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分为两档,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调高,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提高到1008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提高到7200元/年。
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10月已作调整,符合政策规定,维持现标准4200-4800元/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