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北新闻网! 湖北游记 湖北风情
武汉新闻 洪湖新闻 麻城新闻 武穴新闻 广水新闻 利川新闻 安陆新闻 应城新闻 松兹新闻 当阳新闻 宜城新闻 枣阳新闻 枝江新闻 宜都新闻 嘉鱼新闻 大冶新闻 石首新闻 赤壁新闻 黄石新闻 十堰新闻 宜昌新闻 襄阳新闻 鄂州新闻 荆州新闻 孝感新闻 荆门新闻 黄冈新闻 咸宁新闻
当前位置: > 湖北新闻 > 宜昌新闻 > 宜昌市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城市低保增至560元/月

宜昌市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城市低保增至560元/月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省政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近日,宜昌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公布了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16万名困难群众,新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提高,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分为两档,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60元/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调高,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提高到10080元/年,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提高到7200元/年。

  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10月已作调整,符合政策规定,维持现标准4200-4800元/年不变。

(原标题:宜昌市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城市低保增至560元/月)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