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在宜昌召开,会上签订了我市旅游行业第一个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并出台了全国首个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这意味着以后宜昌导游将有保障性工资标准。
当天上午,宜昌市导游和旅行社双方代表开展导游劳动报酬第六轮集体协商会议,双方14名代表就带团补助、导游执业综合险等内容进行了协商,最终在求同存异、情理相容中,就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集体合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合同。
目前,导游行业分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专职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聘用,收入包括底薪、社会保险以及带团补贴。而兼职导游又称为社会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联系导游,或通过导游服务中心等机构临时聘用,按天结算费用。社会导游没有底薪,社会保险靠自己缴纳。长期以来,导游人员劳动报酬不稳定、劳动时间不固定、社会保障风险较大。
据了解,宜昌市共有导游约3800名,其中25%为专职导游,75%为兼职导游。针对部分旅游企业经营者对保障导游劳动报酬认识不足、部分导游执业不规范、部分导游权益保障不到位等劳资双方关心的问题,我市启动了导游行业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议,重点协商解决导游基本工资、带团补助、社会保障等问题。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将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保障性标准分别进行明确和界定,以保障导游安心、安全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