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李航 桂阳 沈敏)高速上遇堵车,坐在车内乘客王某(化姓)嫌热要求司机吴某(化姓)开空调,司机未理会。王某一怒之下冲向驾驶室殴打吴某,吴某停下车辆反身回击了王某,造成王某受伤。原本吴某涉嫌故意伤害,检察机关却发现了打人的乘客王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由于吴某赔偿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东湖高新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3日,54岁的武汉男子王某乘客运汽车从黄石回武汉,车行至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龚家岭收费站还有一公里处,王某喊叫热要求司机吴某开空调,司机吴某未理会。过了一会儿,离收费站700米处,高速上堵车了,车辆停滞不前。王某还是喊热,吴某起身开了天窗。这时,王某开始骂司机,两人发生口角,随后吴某回到驾驶室,启动车辆。
王某越想越不舒服,起身冲向驾驶室,左手勒住吴某的脖子,右手拿着手机击打正在开车的吴某,连续击打了十余次,致使吴某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第一排的乘客见状连忙将王某扯住。吴某紧急制动车辆,停车后,吴某转身将王某推倒在地反击殴打。随后,吴某主动报警,在原地等待警察。
今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对吴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出逮捕意见。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原本是受害人的乘客王某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吴某进行猛烈打击,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年8月30日,王某以危害公共安全案与吴某故意伤害案一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明,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并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王某全部经济损失后获得谅解。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9月26日,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东湖新技术检察院审查认为,由于王某犯罪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根据王某犯罪事实、情节和自愿认罪认罚的认罪态度,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东湖新技术检察院于是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法院对王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经公开审查,上月11日,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采信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决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