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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遗失行李欲从高速走回家 多部门接力将其送回

发布时间:2019-05-14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3日电 (通讯员 曾志强)近日,在沪渝高速湖北建始路段,一男子独自在应急车道上行走,被巡逻高警及时带离。5月9日,在建始警方和多地民政部门的接力救助下,这位“不速之客”已安全回到千里之外的老家。

  5月6日上午10时许,建始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接到湖北高警巴东大队协查请求,称巡逻高警在沪渝高速巴东野三关至建始高坪路段巡逻期间,发现一名青年男子在沪渝向应急车道上步行,现已将其带至高坪镇高速出口处,请求协助。

  高坪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与高警巴东大队民警会合,随后将青年男子带回至高坪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询问情况时,民警发现该男子语无伦次,经耐心深入了解,方才查明他是贵州省习水县28岁的村民罗某。

  据巴东大队民警介绍,罗某原本在重庆市万州区务工,五一假期前往宜昌游玩期间,不慎将行李和钱包遗失,无奈之下决定沿高速公路步行回万州务工地。5月4日,他从宜昌市出发,沿沪渝高速一路西行,整整走了两天才到达建始县境内。

  见罗某因长时间水米未进,劳累不堪面容憔悴,民警立即为他买来饭菜、递上开水充饥解渴。考虑到他已身无分文,加之从言谈举止判断他文化程度不高,无法自行回家,民警立即与高坪镇民政办取得联系,帮罗某争取民政救助政策。同时向他讲明了行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法律知识,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日中午3时许,民警与高坪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一道,将罗某送至建始县民政救助站安顿。5月9日,民警向救助站工作人员了解到,按照社会流浪人员救助政策和流程,在恩施、武汉等地民政部门的接力救助下,罗某已被安全护送回贵州老家。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罚款10元。车辆处于高速行驶状态时,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往往来不及反应,极易因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甚至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因此,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无疑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极度危险中。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如何也不要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原标题:男子遗失行李欲从高速走回家 多部门接力将其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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