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余皓)李某离婚后才知前妻叶某名下还有套房产,遂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今悉,江汉区法院对这起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李某、叶某各占一半的产权。
李某今年55岁,与妻子叶某长期感情不合,时常争吵,双方均有过不下去的感觉。2013年3月,两人友好地协议离婚,由于子女已成年,离婚协议未涉及子女情况。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江岸区的一套住房,原权属人是女方,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双方再无财产”。
2014年1月,李某无意中得知叶某在江汉区还有一套住房,且早在1999年便办理了两证。震惊之余,李某找到叶某,指出其离婚时隐瞒真相,该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时的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割。而叶某则认为,该住房用其自己所挣的钱购买的,与李某无关。李某找叶某交涉多次未果。
今年9月,李某将前妻叶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套房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位于江汉区的该房屋登记在叶某名下,并于1999年办理了两证,此时尚在李某、叶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故该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叶某协议离婚时未对该房产作出处理,故对李某提出分割该房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