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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通报7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6-08-19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近日,房县纪委通报7起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多名党员干部被处分或立案调查。

  1.房县青峰镇杨家院村村干部许明辉侵吞国家惠民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明辉在担任青峰镇杨家院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国家生态公益林面积140亩,冒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7525元;虚列国家农业综合补贴面积7.06亩,冒领国家农业综合补贴883.2元;侵占他人荒地实施退耕还林4.94亩,侵吞国家退耕还林补偿资金10695.1元;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累计领取农村低保金4680元。青峰镇纪委给予许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房县九道乡民政办主任江元培(副科级)、政协联络处主任姚维富因工作失职导致多人违规享受低保分别受到责任追究。截止2015年4月,九道乡有8名死亡人员仍享受低保、五保待遇,2名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医生享受低保待遇。该乡民政办主任江元培在低保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姚维富负有领导责任。房县纪委给予江元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维富党内警告处分。

  3.房县门古寺镇仓峪村村干部王业琪、陆宏侠、李宗华弄虚作假套取惠农资金受到责任追究。门古寺镇仓峪村“两委”违规决策,将本村新增土地、外迁和死亡户的耕地以60户农户名义套取粮食直补资金46870.62元,列入村集体收入。村书记王业琪、村主任陆宏侠、村文书李宗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门古寺镇纪委分别给予王业琪、陆宏侠、李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房县大木厂镇马进洞村干部王德生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德生在担任马进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梁某20亩、邓某45亩耕地转移到自己名下,未实施退耕还林却虚报套取了退耕还林补助14950元。大木厂镇纪委给予王德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房县尹吉甫镇珠藏洞村村干部张千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户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千平在担任珠藏洞村文书期间,将外迁户的11块承包地占为己有,并实施退耕还林领取补贴6500元。尹吉甫镇纪委给予张千平党内警告处分。

  6.房县上龛乡林业站将集体山林划入林业站所有,林业站站长王友志受到立案审查。上龛乡林业工作站利用职权将荆竹村集体山林4052亩划入林业站所有,2011年至2014年林业工作站累计领取公益林补贴144859元。房县纪委已对王友志进行立案调查。

  7.房县野人谷镇甘霞村“两委”将集体公益林补贴帐外循环,村书记陈安华受到立案审查。甘霞村将1994亩村集体公益林登记到五保户饶某、刘某、胡某名下,但所享受的公益林补贴由五保监护人领取,未入村集体收入,致使村集体年流失资金25423.5元。野人谷镇纪委已对陈安华进行立案调查。

(原标题:房县通报7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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