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笔者在谷城县检察院获悉一趣味案件,一男子自年满18岁至今,20年中获刑4次,在牢中度过了17年7个月。近日又因盗窃罪被谷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受害者损失22600元。
没上过一天学,1981年出生于湖北省房县的男子张平贵,从小就不学无术,爱伙同他人一起鬼混,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整天在外游荡。刚满18岁时就因犯抢劫罪被劳动教养两年,出来后没几天,又与他人相互勾搭,干起了撬门入室的勾当,结果又被劳动教养两年。
2006年,张平贵从狱中出来不到一年,又因抢劫罪被老河口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5年刑满释放后,已经34岁的他仍旧不对人生正确思考,回家后不久,又拣起了“老本行”,干起了入室盗窃的勾当,结果又被老河口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5月刑满释放后,“一根筋”的他,不是浪子回头,而是仍旧痴迷于撬门入室的行为之中,从2017年9月至12月被捕,入室盗窃10起,其中伙同他人作案3起,盗得现金22600元。
“不到20年的时间,你已经有了4次前科,且大部分时间都在监狱度过,为什么要盗窃呢?找个工作好好干不行吗?”“有时也想好好干,可是偷习惯了,手头紧没钱花时,看到能轻易得手的东西时,在有同伙邀约时,就不能自已了。”在检察官的讯问笔录上,张平贵的回答振振有词。
为此,办案检察官特提醒,在人多混杂的地方要注意保护个人财物;家中放置财物的位置莫要过于显眼;不要轻信陌生人并将其带入存放财物的地方;个人支付宝密码和银行卡密码需严格保密。若发生被盗事件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