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21日电 (熊伟 陈霞)近日,十堰市高速公路警察支队张湾大队民警在十天高速G7011十白段十白向鲍峡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鄂C号牌的五菱品牌面包车因驾驶不当撞上旁边的护栏,上前查看时发现该车司机司某涉嫌酒驾,还是无证驾驶。
14日下午3时许,一辆鄂C号牌的五菱品牌面包车在十天高速G7011十白段十白向鲍峡收费站进口20米处撞在了旁边的护栏上。正在鲍峡收费站执勤的十堰市高速公路警察支队张湾大队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刚一靠近便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考虑到匝道内车多危险大,于是将司机带至前方鲍峡收费站内。
“我是司机,我喝酒了!”司机司某第一时间向民警交代了自己喝酒的事实,在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司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你不用说了我都知道的,我犯了最大的错误”。民警示意司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司某一会称自己出门忘了带证件,一会称自己记不住身份证号码。在民警多次询问下,司某报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经查询核实,司某并没有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证据面前,司某承认自己无证且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我中午只喝了2杯黄酒,没喝多少,因为赶时间去接厂里的工人,以为高速路不会有交警查车的,没想到真的遇上了交警,一时慌张撞上了护栏。”司某说。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某的结果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司某被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抽血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司某将面临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醒: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自觉遵法守法,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