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到一部苹果手机,女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结果被拍了裸照。25日,男女双方当事人因涉嫌卖淫嫖娼、侵犯隐私违法被人民路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和11日的处罚。
和手机摇来的朋友发生不正当关系
27岁的小菊(化名)在北京路一家公司上班,有丈夫有孩子,家庭条件一般。为了多挣点钱,小菊在工作之余做起了微商,为扩大顾客数量,小菊经常会添加一些朋友。
7月初的一天,小菊通过某聊天软件摇一摇的方式找到了一位名叫“浪子”的男子,两人互加好友后,对方告诉小菊他叫阿建(化名),在城区做生意。聊天过程中,小菊渐渐对阿建产生了好感,阿建也乘机向小菊表达了爱意。第二天下午,阿建给小菊发了一条信息:“你晚上能不能陪我啊?”小菊回信:“可以,但你要给我买个苹果手机。”阿建回复:“行,那要看你的表现……”
当晚,两人见了面,并在宾馆开房发生关系。完事后,阿建给了小菊2000元现金,却没提手机的事。小菊拿到钱后问阿建为什么不是苹果手机,阿建告诉小菊,要想苹果手机,须小菊再次去陪他,而且还会给她更多的钱。在随后的几天里,阿建又连续两次约小菊开房,并在小菊的配合下拍了她的裸照,而每次离开时,阿建也都给了小菊1000元现金。
在第四次开房时,阿建还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小菊,称卡里有13万元现金,但想知道密码有一个条件,就是小菊必须同意做他一年的情人。
男子要其做情人被拒后拿裸照威胁
在同阿建交往的那段时间,小菊把家里的情况和工作单位都告诉了他,并且还带他去了她工作的地点和家里,阿建把银行卡交给小菊时,把小菊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拿走了。
在得知阿建的想法后,小菊有些害怕了,她想着自己有家庭和孩子,决定拒绝阿建的要求,离开阿建。小菊开始不理阿建,删了他的联系方式,也不接他的电话。这让阿建很生气,为了让小菊就范,阿建提出了3个条件:第一,往他卡里打5000元钱;第二,同意做他的情人;第三,再陪他睡十次。否则不归还她的证件,还将她的裸照拿到她的单位和家里,让她身败名裂。
接到短信后,小菊害怕了,一时半会儿她无法凑到那么多钱,无奈之下,小菊辞去了工作,防止对方到单位去找她。
可让小菊没想到的是,就在她辞职的第二天,阿建真的拿着照片找到了她的单位,单位同事知道后立即告诉了小菊,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小菊吓得六神无主。
小菊的表情被丈夫发现了,在丈夫的追问下,小菊满脸泪水地告诉了丈夫事情的经过。丈夫在听完小菊的讲述后气得脸色铁青,半天没有说一个字,随后便拉着小菊来到人民路派出所报警。
双方涉嫌卖淫嫖娼均被行政拘留
接到小菊的报警后,人民路派出所民警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小菊的手机约阿建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民警将阿建抓获。
阿建,50岁,无业,常年在外地打工,2015年才来到十堰。他真实的名字并不叫阿建,而是姓吴,阿建只是他对小菊说的假名。面对证据,吴某承认了违法事实,并且告诉警察,所谓的那张有13万元存款的银行卡,也是假的,卡里根本没有一分钱。
民警调查取证后,认定吴某和小菊双方存在性交易,两人已经构成卖淫嫖娼违法,同时,吴某将他人的裸照四处发放,其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违法。
25日,人民路派出所在报经茅箭公安分局批准后,吴某因涉嫌嫖娼、侵犯隐私,数种违法并罚,合并执行,被处以行政拘留20日;小菊因涉嫌卖淫,被处以行政拘留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