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市人民政府正式实施在中心城区全面禁鞭的决定。中心城区一男子因违法销售鞭炮被行政拘留10天,一男子因违规燃放鞭炮被罚款500元。
去年12月31日晚,多位市民向110举报称,在张湾区红卫街办光明小区附近和汉江路街办熊家湾附近听到有人燃放鞭炮。接报警后,我市警方迅速出警前往查证。经查,去年12月31日晚,张湾区柏林镇居民黄某在该镇居民梁某处购买6箱价值600元的烟花,并带其朋友宋某到阳光栖谷后山灯塔处违规燃放烟花。该烟花系梁某此前开商店遗留存放于柏林镇家中,民警在其家中将剩余烟花和鞭炮查获。1月1日,经报市公安局张湾分局批准,梁某因违法储存危险物品被行政拘留10日,已被送往拘留所。黄某因违反禁鞭规定,被罚款500元。
因去年12月31日晚在光明小区违规燃放鞭炮的地方处于监控死角,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正加紧查找线索,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吴新胜介绍,禁鞭新规已进入实施期,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每一起违规行为,并坚决打击各个环节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主动维护文明十堰建设成果,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贩卖、储藏烟花爆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