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主撞伤一名7岁女童后逃逸,没有现场、没有目击者、没有散落物,案件如何破获?民警偶尔听到群众一句饭后闲聊,找到突破口。日前,竹山县公安交警大队破获这起“三无”交通肇事逃肇案。
10月6日15时30分,竹山交警一中队接110指令:“在城区县委党校路口,一辆电动车撞伤一名小女孩后逃离现场。”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伤者是7岁的小女孩琪琪。琪琪的父亲告诉民警,当时琪琪独自在路边玩耍,突然有邻居打电话告诉他,琪琪被车撞伤,这才匆匆赶到并报警。
经现场勘查,民警未发现其它任何痕迹,也未找到目击者。10日早上,一名着便装的办案民警在案发点附近吃早餐时,突然听到邻桌食客有人说了一句“前几天这里有一个小女孩被摩托车撞了,也不知现在孩子情况咋样了。”民警立即和那名食客闲聊,果真那人是目击者,他告诉民警,肇事的车辆是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车牌号后3位是“080”。
民警立即通过交管综合平台,认定鄂CHZ080号二轮摩托车嫌疑最大。民警立即赶往该车车主李某家中,将李某带回调查。经目击者辨认,该车正是肇事车辆,但李某表示自己不知情,只交代当天把车借给同在一处干活的赵某。民警当即拨通赵某手机,赵某说:“我知道你们找我做什么,我开车撞了人,我马上来自首。”随后,赵某赶到该中队,供述其肇事逃逸的经过。
原来,47岁的赵某当日驾车将琪琪撞伤后,见当时下着小雨,路上行人少,自认为无人知晓,于是驾车选小路躲开监控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