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十堰8月29日电 男子低价从陌生人手中购得一辆二手摩托车,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这辆车居然是赃物,而且失主还是朝夕相处的同事。
8月28日上午9时许,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东区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发现了自己被盗的摩托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顾家岗某厂区内的停车场,见到了报警人刘先生。
据了解,刘先生是该厂员工,早上上班经过停车场时,发现一辆黑白相间的摩托车与自己四天前被盗的车子有些相似,就是颜色有些许不一样,便上前仔细观察了一下。当看到摩托车右边脚踏板上的裂痕时,刘先生心中确信,这就是他丢失的那辆摩托车,连忙打电话报警。
随后,刘先生将被盗摩托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相关信息拿给民警查看。经核实,该辆摩托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与行驶证上的信息吻合。于是,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找到了该摩托车现任“车主”李某。
李某告诉民警,这辆摩托车是两天前买的。那天他在马路上闲逛,看到一个电线杆上贴着小广告,上面写着出售二手摩托车。于是李某就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拨通了小广告上留的电话。没想到对方很爽快,答应见面交易。于是两人相约在火车站附近,对方开着一辆小货车,车上放着两辆摩托车,李某看到这辆黑白相间的摩托车还很新,就一眼相中了,经过讨价还价,以550元的价格买入,随即就将车骑回了家。李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辆摩托车是盗窃所得,否则根本就不会买,并向民警提供了卖家的电话号码。
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将摩托车归还给失主刘先生,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十堰东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类似的二手摩托车或汽车时,要多留个心眼。如果要买,最好到当地车管所查询下车辆信息,看是否属于盗抢车辆,有无发生事故或违章记录未处理信息等。(鲍娓娓 汤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