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胡永忠 覃峰) 2017年4月11日,松滋交警大队涴市中队民警在集中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行动中,查获一名违法驾驶机动车人员。
当日9时许,民警在涴市集镇古乐街7号路口开展整治行动中,在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汪某(男,53岁,涴市南岗村人)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并且民警在与驾驶人汪某的交谈中发现,其身体有明显酒味,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汪某的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队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汪某行政治安拘留二日并处罚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