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一残疾男子肖某因欠湖南临湘残疾人胡某37000余元的货款被胡某告上法庭,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肖某被洪湖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7月4日,在洪湖市拘留所民警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肖、胡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撤销对肖某的起诉。
2015年1月,肖某(男,46岁,洪湖市汊河镇人)因做水产生意,欠下湖南临湘人胡某货款37000余元。一年半以来,胡某多次向其催讨欠款,肖某因家庭环境贫困实在无力偿还,胡某讨要未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肖某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导致双腿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按规定本应不予收拘。但胡某也是社会弱势群体,胡某自身是个驼背,老婆弱智,一家人全靠他养活。胡某在水产生意上面也欠着别人的货款,已经到了要卖房还款的地步。为了讨债,胡某先是让其七十多岁的父亲到法院门口卧地不起,后来胡某两口子睡在法院门口,怎么劝说都不肯离开,要求法院让肖某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种特定对象构成的特定情形下,为了避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拘留所所长甘鹏程请示有关领导,破例将肖某收拘,以配合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做工作,让肖某及时将欠款还上,保护受害者利益让其停诉息访。
拘留所黄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主动介入,负责多方沟通,争取帮助肖某早日解决问题。肖某入所时携带一副铁质拐杖,按规定不可以带入拘室,出于人文关怀,拘留所指导员黄彦和法院工作人员当即到城区购买木质拐杖供其使用。肖某入所后一直沉默寡言,黄彦及包号副所长唐东军与其交心谈心,从法律、人情等方面开导教育他。生活上也对他特殊照顾,在同监室内特意安排两名被拘留人员在他生活不便时搀扶他帮助他。他需要开水时,值班民警专门烧好水送到监室。经过与管教民警接触,肖某感受到拘留所对他的关怀和温暖,主动找到该所指导员黄彦汇报思想,说自己并不是不想还钱给胡某,而是家里全靠自己一人支撑,因身体残疾不便,人际关系不广,导致生意亏损,使得家里经济情况雪上加霜,根本无力还款。指导员黄彦对肖某、胡某家里的窘况十分同情。他对肖某说,你们都是残疾人,家庭情况相似,胡某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你应该将心比心为对方着想,尽快还款解难。经过拘留所民警多次沟通调解,肖某被感动,并表示要想尽办法将货款还给对方。调解后,肖某立即联系其弟,东拼西凑筹到13000余元,并在胡某同意下用水产货品抵偿剩余部分的欠款。
2016年7月4日上午,在拘留所民警和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肖某、胡某二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胡某撤销对肖某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历经一年半的欠款官司迎刃而解,胡某家人对拘留所民警这种为民解忧的优良作风赞不绝口。(吴道敏 刘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