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监利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纠集同伙约十人,分乘两辆汽车来到被告人王某某所处位置,并持凶器追赶王某某。在王某某躲进某超市洗手间后,陈某某一伙将洗手间玻璃门砸碎,残忍施暴,将王某某砍成轻伤二级。
据案件承办人介绍:本案之所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于纠集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数较多,性质比较恶劣,对社会安全稳定和人身安全的冲击性很大。
同时被告人陈某某还曾因聚众赌博、吸食毒品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具备典型的恶势力特性,充分体现了黑恶势力漠视法律、肆意妄为,践踏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百姓安全感的破坏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据此,监利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本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时40天。
为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监利县人民法院确立了“四严一高”的审判标准。
严格审判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严格把握证据,确保实体公正;
严格审批流程,实行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批;
严格把握政策,依法从重处理;
高效审判,从快从速审结案件。
通过各项综合举措,监利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巩固、扩大了扫黑除恶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