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货卖两家,致两买主争吵直至大打出手。11月17日,因涉嫌殴打他人的两买主马某、包某等四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分别被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10月12日上午10时许,京山县公安局孙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孙桥镇陈集村二组有几名男子在打架,其中一名头部被打伤出血。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经民警调查,孙桥镇陈集村村民梁某与本村买主马某商量好将自己家里所收稻谷卖给他,两人谈好了价格,就等马某过来称重付钱即可。可到了第二天,买家马某却因为家里正好有事耽搁了没来。见马某没来,12日上午,急等钱用的粱某便将谷卖给了经过家门口从钟祥来收谷的谷贩子包某。正当包某在往车上装谷时,另一买主马某也来了,他不让包某将稻谷运走,两人随后发生口角。一气之下,马某叫来了住在附近的亲戚吕某、孔某,包某也叫了三个年轻人,因话不投机,双方还发生打斗。在此过程中,马某叫来的孔某用木棍将包某的手臂打伤,包某用地上捡的砖头将马某亲戚吕某的头部打伤。
事发后,办案民警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态度强硬均不愿意赔偿对方,鉴于双方态度,派出所于11月17日按法律程序作出了对双方行政罚款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