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一男子心存侥幸,以为私藏一支不起眼的“鸟枪”不算什么事,没料到会给自己带来囹圄之灾。近日,京山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顾某某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经查,犯罪嫌疑人顾某某的父亲去世之前,将一把土铳交给他。顾某某一直将土铳置于家中,平时用于打猎。3月2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顾某某承认非法持有1支土铳的事实。经鉴定,顾某某持有的土铳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近日,京山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顾某某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检察官提醒:切勿私藏或购买土铳、鸟枪,群众应积极响应,主动上缴。司法机关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营造良好治安环境。(记者 李凯 通讯员 王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