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高档住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留存余额由最低10%调整为保留100元……这是记者近日从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公积金新政信息。
本次新政涉及3个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额度、简化业务办理程序。
与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有: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职工,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物业费发票,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物业管理费支出费用,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和贷款使用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取消购买高档住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按揭合同、银行开具的还款流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实行异地缴存互认。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房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降低使用提取账户留存余额,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从保留10%调整为保留百元位,最低保留100元。在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方面,调出本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销户自带:职工调出本市的,经个人书面申请,声明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风险后,可凭身份证和调令办理销户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由职工自带至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
到今年6月底,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总数达17.8万人。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今年已是第三次下调,目前5年以下(含5年)利率3.0%,5年以上3.5%,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