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洪湖市拘留所配合洪湖市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拒付社会抚养费矛盾。被拘留人彭某因违法计划生政策,生育第三孩,洪湖市卫计局对其处以缴纳社会抚养费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彭某拒不执行,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撕毁法院的裁定书,被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彭某入所后,洪湖市看守所长甘鹏程及时找彭某谈心沟通了解到:彭某家境贫寒,违反计生政策生了第三孩之后,既要抚育3个孩子,又害怕计生办催缴罚款,东躲西藏。卫计局向他发出缴纳社会抚养费74184元的行政处罚书之后,他没法缴纳,对立情绪达到顶点,一怒之下撕毁了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入拘留所后对立情绪更大,抱着“宁可坐牢,无钱交款”的态度。
甘鹏程了解情况后,设身处地为彭某着想,为彭某分析了利弊关系。劝慰彭某说:“按现行政策,社会抚养费应该交,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合法的,你同执法人员闹对立情绪,只会一错再错。你现在是3个孩子的父亲,不能一错再错,再干出错事来,耽误你打工,影响家庭收入,影响孩子的生活。你现在唯一的出路是怎样处理好缴纳抚养费的问题,你想想办法,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我们大家都来帮你想办法。”甘鹏程的肺腑之言如醍醐灌顶,使彭某幡然醒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消除了对立情绪,向家里提出借款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求,妻子四处筹措,终于凑齐2万余元交给执法人员。甘鹏程又多次到法院、卫计局,反映彭某的家庭实际困难,介绍彭某的思想转发情况。法院和卫计局依法作出了缓缴部分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彭某的妻子和妻弟赶到拘留所接出彭某时,一齐拉着甘鹏程的手,感激的话说了一遍又一遍,夸拘留所的民警是老百姓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