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通讯员 王征)9月11日,来凤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沈某某移送来凤县公安局,并建议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来凤县公安局当即对沈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来凤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过程中,2015年5月14日对被执行人沈某某、何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所属位于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209国道的金陵公寓两间门面进行了查封,但被执行人沈某某却在来凤县法院查封、评估期间擅自将上述两间门面出租给案外人蔡某某,蔡某某已将两间门面进行装修,致使上述案件无法执行。8月28日,来凤县法院以被执行人沈某某妨碍人民法院执行为由将其司法拘留。
沈某某擅自处置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评估的房产,其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