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宣恩县公安局椿木营派出所民警及时调查,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
据悉,3月14日晚20时31分,椿木营派出所接110指令,辖区内发生一起火灾,请迅速处警。民警详细询问时,110接线员说报警人未说清楚具体位置,只将报警电话告诉民警。民警迅速与报警人联系,并做好火警处警准备,但报警人电话打通后始终无人接听。民警随即与椿木营乡各村干部联系,了解核实有没有村民上报火灾的情况。经过多方询问,均未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至晚上10时许,报警电话终于有人接听,对方称该电话系位于椿木营乡电信营业厅门口的一处公用电话,此时民警已基本确认该起警情为谎报,随即对该案受案调查。
3月15日,民警在调取集镇平安监控后发现,报警时间段系椿木营中小学放学时间,有部分走读学生经过该处公共电话的位置。后民警通过仔细查看,发现有几名学生在此处使用过公用电话,结合报警时间,基本确定为学校学生所为。民警随后到椿木营中小学进行走访,根据监控上学生的衣着特征进行比对查找,及时找到当时打电话的学生万某、何某、何某某。
经过询问了解,三人对放学后回家路途中因为好奇打110谎报警情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随后通知三名学生的家长到学校,将该情况向家长进行了通报,并对三名学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家长了解情况后也对学生的行为给公安机关带来影响表示歉意,并表示回去后一定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