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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新车出故障要求更换遭拒 工商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6-08-05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近日,巴东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全程跟踪调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5万元。

  4月26日,谭某在某经销处购买了一辆价值15.98万元的汽车,然而使用不到两月,汽车发动机便出现问题,经汽车服务站为其维修后,汽车可以正常行驶。7月10日,汽车行驶途中,发动机声音再次出现异常并抛锚。经汽车服务站技术员诊断,本次抛锚原因为发动机凸轮轴固定螺丝弯曲,连杆发生断裂飞出击穿缸体,造成发动机缸体破裂,为保证汽车正常上路行驶,需更换一台新发动机。谭某按诊断结果与经销商协商赔偿,不料经销商以车主操作不当为由推脱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谭某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巴东县工商局立即派维权专人核实诊断结果,及时与车主、经销商、厂家联系,告知发动机维修属于汽车“三包”范围,责任理应由经销商和厂家承担,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多次沟通,厂家同意免费为谭某更换一台新发动机总成,价值2.85万元。

  7月15日,新发动机总成由厂家通过物流发货,7月20日,货物抵达巴东,7月22日,师傅更换维修,7月25日,完成维修,调解终结。

(原标题:车主新车出故障要求更换遭拒 工商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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