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居民潘甲、潘乙(均系化名)父子俩,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致民警受伤。近日,大冶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潘甲有期徒刑6个月,潘乙拘役5个月、缓刑1年。
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大冶市公安局3名民警前往东岳路办事处某麻将馆抓捕非法经营“六合彩”的郭某。被告人潘甲见妻子郭某被民警抓捕,遂与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强行阻拦,要求放人。公安民警出示工作证,明确告知正在执行公务。潘甲指使儿子潘乙拿出菜刀威胁民警放走郭某。拉扯中,郭某逃脱民警控制,两民警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甲、潘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违法嫌疑人逃脱,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潘乙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