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从小缺少关爱,大冶保安镇男子李某持刀将父亲砍伤。近日,经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冶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李某系大冶市保安镇人,今年刚满20岁。从小李某的父母就离了婚,李某由父亲李军(化名)抚养长大。初中毕业后,李某到广东等地打工。今年2月初,李某从广东回到大冶,来到李军所在的单位工作,父子俩分别住在单位的职工宿舍里。
3月12日晚,李某想到父亲从小就不关心自己,如今单位停产,自己马上又要失业,而父亲却对其工作和生活不闻不问。李某越想越气,遂产生了砍伤父亲让其“醒悟”的念头。当晚11时许,李某从单位门卫室找来一把菜刀,赶到李军宿舍门前,一脚踢开了房门,惊醒后的李军连忙起身询问缘由,李某不由分说,冲上前去,挥刀朝父亲的脸部、头部、颈部、肩部等处砍去,李军全身多处中刀,倒在了血泊中。
听到动静的工友跑出来查看情况,连忙拉开李某并报警,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将李某抓获。后经法医鉴定,李军全身多处刀伤引起失血性休克,其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父亲的谅解,同时李军书面放弃追究李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大冶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