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大冶市对外通报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5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分。
2014年以来,大冶市文体局多名党员干部因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曹云华作为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被免去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2015年5月,东岳街办党委委员、副主任张耿耿,在街办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等人提出批评、制止的情况下,仍组织公款旅游。张耿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顶风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7月,大冶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段辛利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书记、局长袁松对单位干部发生违规接受宴请行为,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金山店镇干部吴开生在任该镇政法委书记期间,参与公款旅游;在任该镇纪委书记期间对镇党委提拔任用涉嫌违法人员未予以制止和纠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金山店镇纪委书记岗位。
大冶市北门小学校长周建升违规同意给教职工发放补助,其中在十八大后仍滥发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近年来该市教育系统多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大冶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玉容作为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应承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