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她吃饭、唱歌,女孩游某见财起意,盗走男子的信用卡,仅刷卡购买珠宝就达5万余元。因贪婪,女子游某付出了代价。
昨日,记者从大冶市人民法院获悉,游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9月,大冶男子吴某认识了在大冶一宾馆当足疗技师的女孩游某,并成为朋友。同年10月10日晚上,在吴某的邀请下,游某和吴某一起吃饭、唱歌。随后,两人在下陆区一宾馆发生“一夜情”。
想到吴某在吃饭、唱歌时出手大方,显得财大气粗的样子,游某动了歪心思。半夜,趁着吴某熟睡之机,游某偷偷起床,盗走了吴某身上的信用卡。
第二天,游某在大冶的两家珠宝店,疯狂刷卡购物。在珠宝店的POS机上,刷卡购买了价值5.3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并在ATM机上取走1.9万元现金。很快,吴某在手机上收到了自己信用卡被取款和消费7万余元的信息。
得知自己卡被盗的他,赶紧报警。随后,大冶警方将游某抓获。
事后,警方将游某购买的2个千足金手镯、一个玉坠追回,归还给了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