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盗窃、妨害公务罪曾两次被判刑的靳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和几个“臭味相投”的朋友干起偷盗耕牛行当。笔者6月8日从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靳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44岁的靳某系枣阳七方人,曾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于199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
2013年8月10日晚,靳某和张某、洪某(均判刑)在琚湾镇钱寨村4组,采取毒狗、挖洞入室等手段,将村民胡某拴在自家院中价值13300元的一大一小两头母黄牛盗走。在张某牵走两头牛后,靳某和洪某来到该村李某家,又将李某价值13700元的一大一小两头母黄牛盗走。2014年10月13日,躲藏两个月的靳某落入法网。
经查,自2013年5月至8月,靳某先后参与盗窃作案12起,盗窃耕牛26头,价值共计2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