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错了钥匙,辛辛苦苦装修的“新房”却不是自己的。近日,枣阳某小区业主李先生遇到了烦心事。
4年前,家住枣阳农村的李先生与妻子在枣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楼层为7楼的住房,随后夫妻俩外出打工,直到今年6月份才回来装修新房。
由于小区楼盘已竣工且房屋大部分售出,开发商和售楼部已撤走,李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在交付了前期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保证金后,领取了标注为702号的钥匙,然而却怎么也打不开自家房门。由于房屋没有门牌号,李先生怀疑物业给错了钥匙,于是找到物业说明情况,物业告知钥匙没有给错,开发商移交的就是702房屋的钥匙。随后,李先生又从装修师傅处得知,车库一般不计入楼层,应该从车库上面一层开始算起。李先生按照装修师傅的话,顺利打开了房门。找到了“自己的”房子后,李先生和妻子高兴不已,通过物业开通水电,开始装修。
当准备装吊顶时,李先生发现自己装修的房屋是顶层,而自己所买的房屋并非顶层,于是马上找到物业,物业却告知给的是7楼的钥匙,是李先生自己进错了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到枣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情况。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与李先生一同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找到了发放钥匙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了解情况。
经了解,小区物业的确是将标注有702房号的钥匙交给李先生,但由于开发商疏忽,错把802房屋的钥匙标记成702。而李先生听信了装修师傅的话,进到了802房屋装修,所以才出现以上情况。
经调解,物业与开发商协商后拿出解决方案,待李先生所装修的房屋售出后,将材料费、人工费折成现金2万余元赔偿给李先生。在房屋没有售出前,物业从折算的现金中扣除每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若出售后不能收回已经装修折成现金的价款,将作为李先生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同小区一样的收费标准抵完为止。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