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前杨某贵的供述,他只负责望风,并没有对受害人实施打击,但随着其他嫌犯的落网,杨某贵的谎言被戳穿。2014年6月,枝江警方前往杨某贵老家巫山,将他再次逮捕。此时距他刑满释放,刚刚过去了半年时间。面对新的证据,此案得以撤销再审。
这4人都是亲戚关系,在庭审中,他们相互推诿。”回忆起审理过程,此案主审法官、宜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攀说。
李攀介绍,庭审中,杨某平一直试图狡辩,称他是受小舅子王某荣之邀,才去枝江犯案;杨某贵也辩称,他没有参与行凶,只是望风。王某荣和王某辉也一再声称,他们在此案中只是从犯。
最终,经过抽丝剥茧的再度审理调查,种种证据清晰表明,杨某贵当晚也参与了行凶。而经过综合质证,此案的实际邀约人是杨某平。面对证据,四人无话可说。庭审中,他们也坦言:这些年在外逃亡,经常夜不能寐,噩梦不断,被抓获归案后,反而能睡着觉了。
一审判决 3人死刑1人死缓
本案是一起恶性入户抢劫案,造成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尤其是死者中还有两名幼女,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应予严惩。”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攀法官对此案的恶劣性质深感痛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平是本案犯意的发起人,在犯罪过程中,持凶器致人死亡,系本案主犯。王某荣积极响应杨某平的提议,且在犯罪过程中,最先进入被害人客厅,并持凶器致人死亡,系本案主犯。杨某贵积极响应杨某平的提议,入室后,持凶器致无辜两名幼女死亡,系主犯。王某辉为同案人提供住宿,联系运输工具,积极参与抢劫,持凶器致两名无辜幼女死亡,但他在本案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同时,王某辉犯罪时年龄也相对较小,认罪态度亦较好,根据法律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宜昌中院一审判决:杨某平、王某荣、杨某贵分别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处罚金2000元;王某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平、王某荣、杨某贵、王某辉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玉芹及龚万平之母张安秀经济损失人民币85140.10元,四被告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