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行驶总会遇到交通阻塞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愤怒情绪导致的“路怒症”已成为汽车时代的一个通病。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仙人渡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路怒”而发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今年1月,仙人渡镇桑园地段由于公路翻修施工,实行车辆单边放行。1月1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张某甲驾驶一辆黑色轿车经过此地时欲强行通过,正在此处执勤的施工人员刘某上前劝阻,让其稍候通行。谁知张某甲破口大骂,并称“信不信让你们工程下午停工”,然后驾车调头离去。
半个小时后,张某甲带着张某乙及其他二三十人再次来到此地,对刘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身体多处受伤。事后刘某报警,仙人渡镇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1月17日,在查明事情原委后,仙人渡镇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甲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乙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26日,刘某以健康权受到伤害为由诉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甲与张某乙两人赔偿其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6000元。
6月4日,本案经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共同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