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用“夫唱妇随”来形容夫妻之间的恩爱,但是恩爱到妻子帮助抢劫的丈夫窝藏、隐瞒赃物的还真少见。6月3日,笔者从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就宣判了这样一对夫妻。
今年29岁的林某与妻子高某从事个体经营。2014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林某在枣阳市襄阳路“盛康商贸城”附近,见妇女于某独自行走,便持刀上前抢走其苹果5S和4S手机各一部、铂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及现金370元,折款共12625元。
回家后,林某将抢得的财物交给高某保管,而高某明知是丈夫所抢的财物,仍对该财物予以保管、使用。2014年7月21日,枣阳警方将林某夫妇抓获,并追回所抢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高某判决单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