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业青年田某谎称自家哥哥在海关工作,能低价买进口车,先后骗得枣阳一购车人98万余元,后经追要还有49万余元已挥霍不能归还。5月29日,田某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8岁的田某只有高中文化程度。2012年12月,田某在黄某的介绍下,认识了枣阳人梁某。闲聊中,听说梁某想买进口车,田某谎称自己的哥哥在山东青岛海关从事汽车贸易,有能力购买便宜进口车,两人遂口头约定了购买车辆协议。
2013年1月11日,为了早点买回心仪的爱车,梁某依约向田某支付购车定金30万。不久,田某打来电话谎称在海关订购到一辆奔驰350,已支付30万定金,并催促梁某准备车款。后梁某又向田某指定的账户汇款68万余元。为了把骗局做得更逼真,田某还将15万元购车款以海关返还的名义退还给梁某。
2014年4月,购车人梁某久等不见车辆,于是便向田某数次催要车款。自知无法履约的田某,仅归还梁某33.5万元,其余49万余元,已被田某用于日常挥霍、偿还债务、网上放贷等。2014年7月4日,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任意挥霍,造成损失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返还了被害人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