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购买的林地砍伐树木,随后被公安机关控制。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初,靠打工掘得第一桶金的吴某打算回乡发展,以7万元的价格从茨河镇村民马某处转包了100亩山场建养猪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吴某请人用油锯将山场上的杉树、柏树和松树截成树段。后经人举报,被森林公安现场抓获。经现场勘验,吴某采伐的林木为9.664立方米,折合蓄积16.8立方米。
被抓后,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并多次民警发生争执。他认为山场及山上的附着物是自己掏钱所买,采伐权应该属于他,不存在滥伐林木等问题。后经检察官多次说教,对法律条款进行解读,他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昨日,此案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是分离的。即使林木是自己购买,或者是在自家自留山或承包地种植的,要想采伐,都得向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便取得了许可,如果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也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同样构成滥伐林木罪。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林木砍伐都违法。像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无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可以自由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