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上演被撞受伤的“惨剧”,敲诈过往车辆。令人吃惊的是,为了假戏真做,他们竟将一名年龄最小成员的锁骨敲断。昨悉,襄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团伙成员李某、彭某、尚某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10月17日下午3时许,河南男子艾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黄集镇黄石路附近时,将两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蹭倒。男子自称骨折,向其索要2万元医药费。经两名好心“路人”出面讲和,要价1.2万元。
感觉有诈,艾某报警。岂料,两男子见到民警后,拔腿就跑。民警在追了近百米后,将两名男子控制,并一举打掉了这个在鄂豫两省以自残方式敲诈他人的碰瓷团伙。
警方查明,碰瓷案中负责“受伤”的王某,发案时仅有15岁,广西人,系被人胁迫加入该团伙。为达逼真效果,该团伙将其左侧锁骨敲断,用“苦肉计”敲诈他人。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头目“阿豹”(尚某)负责驾车在前给同伙制造机会,“阿军”(彭某)骑自行车带着王某,在车主欲超“阿豹”的车时,“阿军”趁机将自行车与小车接触,制造车倒人伤的假象。而中间讲价人则是男子李某。短短一周时间,几人连续作案,成功3起,敲诈近2万元。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尚某、李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同伙王某“被过路车辆撞上”的事实,诈骗金额1.7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