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全市取缔“十小”企业工作交办会上获悉,我市全面排查取缔“十小”企业,对列入取缔项目清单的企业(生产线),确保在11月25日前全部停产,12月20日前全部关闭或拆除。
据了解,“十小”企业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为切实解决小型生产企业污染水环境问题,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我市成立了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发改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供电公司、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环保局)组成的“十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行动。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出的“十小”企业逐一复核、确认,列出关停取缔清单,对照清单,对每家企业实行逐一销号管理。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对新排查出的“十小”企业,向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立即纳入清单依法取缔,并予以销号。
市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日常督察、重点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十小”企业取缔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通报。对排查工作不到位、取缔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