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男子阿文带人强闯债主家,并停留长达20个小时。昨悉,襄城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判处阿文有期徒刑9个月。
2月2日下午2时,因生意间的经济纠纷,阿文带着3名男子,强行进入住在襄城区某家属楼的王某家中,持续大吵大闹并干扰其家人生活。后在民警及在场群众劝说下,两名男子先后离开。而阿文带着另一名男子吴某(另案处理)拒不离开,并和王某发生争执。
直到次日上午9时许,王某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医后,阿文才带着吴某离开。
4月19日,阿文被襄城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阿文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案发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以上判决
昨日,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刑法第2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