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漳法院获悉,南漳两名男子为讨债对债务人实施拘禁、殴打、逼其唱歌等行为,获刑入狱。
今年1月初,被害人陈某分别向被告人王某、石某各借款6万元、2万元,约定日息百分之五。陈某因无力偿还借款,藏匿于黄冈市黄州区。1月28日晚10时许,王某、石某驾车赶到黄冈,找到陈某,掌掴陈某,并让陈某唱歌。
随后,两人将陈某带回南漳陈某家附近,让陈某给其母亲郭某打电话要钱未果后,又将陈某带至南漳县城关镇某宾馆内,实施殴打,造成陈某轻微伤,并逼迫陈某写下欠王某7万元、石某2万元的欠条。
次日下午6时许,郭某到城关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电话传唤石某等人,王某、石某即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石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侮辱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石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